9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在总结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作出修改,在现有资源税从量定额计征基础上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办法,调整原油、天然气等品目资源税税率。这预示着在新疆试点一年多的石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方法,将推广到全国。而此前备受市场关注的煤炭行业,本次未被列入从价计征范围。
有专家预测,此次资源税改税率或定为5%,税改窗口有望在今年年底打开。据本报粗略测算,如在全国范围内按照5%的税率从价计征油气资源税,将使这一税额激增400多亿元。
油气资源税额
或增400多亿元
此次扩大至全国的资源税改革方案主要集中在石油、天然气领域,因此国内产量越大的石油企业受影响程度越大。其中,以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为代表的“三大油”首当其冲。
中石油此次受影响的有位于东北的中国产量最大的大庆油田、位于华北的华北油田等;中石化被影响的则主要是胜利油田、中原油田和江苏油田等;中海油被影响的则是整个油气开采海域。
以去年全国原油产量1.89亿吨为例,如从量计征资源税约为53亿元;而若从价计征,在5%的税率下,石油资源税将达472.5亿元。
天然气税负增加幅度亦不容小觑。去年我国天然气产量为945亿立方米,如从量计征资源税约为7.6亿元;如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或首站)基准价格以1200元/千立方米(根据2010年上调后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大概测算的平均价格)计算,若按5%的税率从价计征,此项资源税将达56.7亿元。
粗略算来,较之从量计征,从价计征在石油、天然气能源方面多交的税额高达460多亿元。这突然增加的460多亿元支出将如何消化?
有业内人士担忧,增加的成本将通过价格传导机制输送到消费终端,即转嫁给消费者。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就曾表示,从新疆的情况来看,税改只是增加了油气企业的负担,但相关企业不可能无限度地承受税负,当它们无法承受时,有关部门必将调高价格。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宛学智据此指出,这也是国务院常务会议此次未将煤炭纳入资源税改从价计征范围的原因。
“目前煤炭在国内的能源消费中占据主体地位,同时煤炭的市场化改革造成煤价的成本易于向下游传导。”宛学智分析说,“如果对煤炭实行从价定率的资源税征收方法,在煤价不断上涨的背景下,资源税也将不断增加,煤炭企业必然将这一部分成本纳入煤价之中,从而造成煤价进一步上涨。当前煤价过高已经制约了火电企业的发展,如果煤价继续上涨,势必对经济发展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对此,中国石油大学教授、天然气专家刘毅军持不同观点。他认为,油气资源不同于煤炭资源,因为石油价格为国际市场定价,天然气价格则受到国家严格管制,所以油气资源税从价征收不会对终端市场产生影响。“在石油方面,可以通过减免特别收益金和进口增值税等优惠财税政策,以化解资源税改多交的税负;在天然气方面,相对于去年6月1日国家发改委将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一次性调高24.9%而言,5%的资源税率并不算高。”刘毅军接着表示,“况且我国进口量还在增加,产量还在上升,市场供给方面比较充裕,这样可以有效抑制涨价所带来的向外传导力量。所以综合看不会对天然气市场供应价格产生大的冲击。”
关于减免特别收益金,中石油董事长蒋洁敏也曾在2010年新疆资源税计价试点改革时提出类似观点,蒋洁敏认为,特别收益金的起征点当年定为40美元,如今随着人民币升值,在2010年实际上已经是33美元起征,在这个价格上已经没有特别收益,希望将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上调。根据本报多方采访,随着资源税的全国范围调整,特别收益金提高起征点的可能性极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