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改窗口或在年底
事实上,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只是确定了资源税改的原则方向,对于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时间窗口、从价计征的税率水平等问题,并未给出明确具体的信息。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专家表示,2010年新疆开始试行油气资源税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税率为5%,当年12月这一试点开始推到西部12省市,税率仍为5%,所以根据改革的试点工作,目前来看全国油气资源税统一为5%的可能性最大。
有分析人士认为,当前全球市场动荡导致的国际资源品价格下跌,输入型通胀趋缓,这些都为资源税价格改革提供了契机。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此前表示,如果下半年物价能够趋于平稳,资源税改革的宝贵时间窗口就已临近,应该把资源税的覆盖面扩大,包括区域覆盖面和品种覆盖面。
对于资源税改新政实施的窗口时间,宛学智认为其与CPI走势密切相关。“目前国内CPI正从顶峰滑落,预计到12月份左右会降到低点,此时也是实施资源税改革的最佳时期。”宛学智对本报记者表示。
虽然很多人主张资源税应改“从量定额征收”为“从价定率征收”,但作为资深财税专家的国家税务总局税科所副所长靳东升却不尽以为然。
靳东升撰文指出,现行的从量定额征收办法无法反映资源的稀缺性,从价定率征收可以弥补这个缺陷,有利于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限制资源过度使用。
“但从价定率征收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资源产品价格大幅度下降时,从价定率计税方式会导致资源税收入的下降,造成国家权益受损。从国际上看,对于资源税也不是完全采用单一的计税方式,而是从量法和从价法都存在。”靳东升在文中如此表述。
据此,靳东升提出两种方案,一种方案是计税方式不搞“一刀切”,在保持资源税原计税办法的同时引进新的计税方式,对于市场价格涨价趋势明显的资源产品可以按销售收入进行从价定率征收,而对于市场价格变化不大的资源产品仍沿用从量(资源开采量)定额的计税办法;另一种方案是对某些种类的资源采取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计税办法。
“这样,在最大限度发挥资源税对资源开采和环境保护调控作用的同时,也确保了国家资源税收入的相对稳定。”靳东升撰文称。
从价计征意在调整利益分配格局
资源税政策由来已久。公开资料显示,从1994年1月1日起,资源税开始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办法。据悉,这一政策是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而配套出台,并在推动西部能源资源省份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在近年来资源价格不断攀升的情况下,从量计征的方式已经脱离实际,资源税收入不能随资源产品价格和资源企业收益的变化而变化,其税负水平过低,难以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造成了资源浪费。
以新疆为例,1993年新疆石油价格为每吨480元,按从量计征原则,当时资源税税额标准为石油每吨12元,折算成资源税税率分别为销售收入的2.5%。然而,到了2008年,新疆石油价格已经达到每吨4800元,资源税税额标准虽有所提高,但仍为每吨30元,折算成税率还不到1%。
“长此以往,从量计征资源税的方法非但不能留利于西部地区,反而会在耗费当地能源资源和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的同时,造成东西部地区经济差距进一步拉大。”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能源行业分析师宋亮表示。
事实上,中央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这一问题也有清醒的认识,并自2009年起,在连续三年所发布的关于深化当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中,指明了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改革方向。然而,迫于近几年的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压力,相关部门并未大规模推动此项改革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