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如此,中央政府还是在部分地区开展了从价计征的资源税改试点工作。
2010年6月1日,我国率先在新疆实施石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年12月1日,资源税改革试点扩大到内蒙古、甘肃、四川等12个西部省区。
资源税改试点亦取得了良好效果。以最早实行从价计征的新疆为例,据相关数据,在未进行从价计征的2010年1—6月,新疆油气资源税收入仅为3.71亿元,而在实施从价征收的2010年7—12月,油气资源税收入已达21.64亿元,这意味着从价计征的资源税改大幅增加了资源地财政收入,有助于西部地区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资源税改试点地区的良好实施效果,也促使中央政府看到了从价计征税改在调整利益分配格局方面的巨大作用。
刘毅军认为,国务院在今年力推资源税改革,也有如期兑现节能减排国际承诺方面的考虑。“对于能源消耗和碳减排问题,我国政府已向国际社会做出庄严承诺,为了完成这些既定目标,政府不得不在‘十二五’开局之年提前布局,将资源税及时调整到从价计征方向,以形成利于节能减排工作的倒逼机制。”刘毅军解释说。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此前接受本报采访时也曾表示,资源税的意义不仅在于增加地方收入,更在于其有经济杠杆作用,可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