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3月诞生首批村镇银行以来,经过短短的3年多时间,我国的村镇银行有了蓬勃发展,不仅机构数量增加,截至今年5月,已成立村镇银行214家,正在筹建55家,而且业务规模不断壮大、经营效益不断好转,大部分经营一年以上的村镇银行都实现了赢利,有的还开始向外扩张,在周边乡镇设立分支机构。但是,在取得可喜发展成绩的同时,部分村镇银行也令人担忧地出现了盲目发展的想法和倾向,如更名改制,在村镇银行的名称中去掉“村镇”两字;在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实现跨区域经营,等等。笔者认为,在我国村镇银行刚刚起步、各项基础尚不牢固、人才也不足的情况下,匆忙地走股份制商业银行发展道路是不切实际的,既可能会偏离支农的发展目标,也会偏离稳健经营的方向,对自身的长远发展并无益处。
我国的村镇银行是在2006年12月中国银监会放宽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背景下成立的。当时,银监会为了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鼓励和支持各种社会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同时明确要求村镇银行等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总部要设在农村地区,并且具备贷款服务功能的营业网点只能设在县(市)或县(市)以下的乡(镇)和行政村。因此,村镇银行在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和跨区域经营有违银监会的初衷。
作为正处于发展起步阶段的村镇银行,要坚持并且始终坚持稳健经营的发展之路。一方面,村镇银行要立足于农村这块坚实的土地,心无旁骛、坚定为“三农”服务,体现应有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在大力发展业务的同时要把好风险的防控,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村镇银行是土生土长的农村金融机构,她紧靠农村、紧贴农民,服务“三农”具有深厚的人缘、地缘优势。村镇银行要充分利用这个优势,在广阔的农村市场精耕细作、做深做透,而不能有贪大求全的心理,把有限的信贷资源投向自己并不熟悉、并不具优势的城市企业和项目上。今后,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及工业化快步推进,产业向农村转移,农村将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农村的金融市场也将会越来越大。
在发展业务时,村镇银行要严格遵守《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贷款发放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提高贷款覆盖面,防止贷款过度集中。这是村镇银行体现支农的切实保障。目前虽然大部分村镇银行对这条规定执行较好,如全国首批村镇银行之一的吉林磐石融丰村镇银行,该行单笔贷款最小金额仅为1000元。作为位于经济发达的县域城市的浙江长兴联合村镇银行,也一直坚持“做小”、“做散”、“做农”的发展的方针。至今年4月末,该行已有信贷客户2980户,户均贷款58万,其中单户金额200万以下的为2886户,占总量的96%,金额占59%。单笔最小的仅5000元,10万以下的则有1099户。但也有部分村镇银行存在做大的嫌疑,有的村镇银行单笔贷款额超过1000万元,而且发放给非农企业。
在机构发展、网点布局上,村镇银行要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稳步推进网点建设,而不能搞大跃进,铺大摊子,靠网点密布和搞人海战术等粗放式经营方式发展业务,更不能贸然设立异地分支机构。同时,村镇银行还要练好内功,抓好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品牌建设,为安全稳健经营和规范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村镇银行作为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虽然在现阶段发展还存在很多局限和发展瓶颈,但国家已制定并在陆续制定一系列促进村镇银行发展的利好政策。2009年7月,银监会制定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通过实施准入挂钩措施,进一步鼓励到贫困的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今年5月13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并放宽村镇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5月22日,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还表示,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加快县域金融改革发展,支持民间资本加大对县域金融机构的投资力度,允许资产管理公司设立村镇银行,积极探索建立地区总部、管理事业部和母子公司制等村镇银行的管理模式;针对农业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的特点,探索建立差异化的监管技术、监管手段和监管方法;将扶持政策逐步从支持机构的扶持调整到面向县域和涉农业务的支持,如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定向费用补贴,放宽涉农贷款业务呆账核销条件,授权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业务重组和减免,允许涉农贷款业务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等。可以说,村镇银行正迎来大好的发展时机,只要村镇银行能始终坚持稳健经营的发展方向不变,始终坚持服务“三农”的目标不变,完全能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