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武汉一位市民查询相关法规,质疑黄鹤楼公园门票涨价程序违规。而黄鹤楼公园和湖北省物价局对该质疑的回应是:这次调价不是涨价,是重新核定价格,因而没有涨幅限制。(6月6日《华西都市报》)
黄鹤楼公园票价从50元涨到80元,首先违反了《湖北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原门票价格在50元至100元以内的,提价幅度不得超过30%”的规定。其次,黄鹤楼是著名的文化遗产,应具有公益性与社会功能。无论是从前者有关规定判断,还是从后者承载的公益性质来看,市民的质疑都是诉诸公平的合理诉求。进一步看,文化遗产景区门票价格属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应召开听证会,阐述制定价格的依据和理由,听取各界民众对价格制定的意见,这样制定出来的价格既符合法律程序,也为消费者所接受。
可当下不少地方的物价部门,都不同程度地成为支持涨价的既得利益者的附庸,诸如在高速客运列车票价、医疗服务、公路收费、公证收费、殡葬等价格制定中,既得利益集团在把持独家话语权后,物价部门也跳过程序正义,只批准不听证。如果放任某些行业(领域)随意涨价,必会加剧公众利益受损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