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10余年的初创期后,融资性担保业正在加速走上规范发展的新路。
目前,各省级政府正在按《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的要求开展辖区内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规范整顿工作。到2011年3月31日,规范整顿完成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
在规范整顿过程中,出现不少担保公司从市场上消失,部分民营资本退出担保业的现象,更有一些担保公司反映,如果严格按《办法》规定提取“两金”(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下同),按目前的收费标准,担保公司盈利空间很小。
针对这些业界关心的热点话题,本报记者独家专访了银监会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主任牛成立。银监会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于2009年9月成立,承担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组织制订并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部门规章的名义于2010年3月联合公布实施了前述《办法》。
牛成立在专访中介绍了规范整顿工作的最新进展,阐述了促进融资性担保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思路,介绍了防范融资性担保公司违规为地方融资平台担保的措施。
规范整顿进行时
《21世纪》:目前各省(区、市)政府明确融资性担保业监管部门,制定辖区内《办法》实施细则,规范整顿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进展如何?
牛成立:根据国办发〔2009〕7号文件精神,融资性担保公司实行省(区、市)人民政府属地管理。目前,除个别省外,全国绝大多数省(区、市)已明确融资性担保业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多数确定为政府金融办(局)、少数定为中小企业局(或经贸委、工信委、经信委),另有山西、云南两省定为财政厅。辽宁、河北等部分省(市)已制定出辖区内《办法》实施细则,多数省(区、市)还在制定过程中。
担保公司的规范整顿工作明确由各省(区、市)监管部门负责,自《办法》施行之日起业已开展。目前,全国大多数监管部门已完成对辖区内担保公司的调查摸底工作,各方面的规范整顿按计划方案在有条不紊的进行当中,我们会适时安排一些检查督促。
总的要求是按照《办法》进行规范,推进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重组和改造,健全法人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通过验收和发放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等途径,将不合格的担保公司挡在门外,同时强化对非法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公司的取缔工作,从而净化行业市场环境,使之走上依法规范经营和良性发展的轨道。这项工作的完成时限是明年3月31日。
《21世纪》:在规范整顿过程中,出现不少担保公司从市场上消失,部分民营资本退出担保行业的现象,对此应该如何看待?
牛成立:总结相关行业发展的经验,对融资性担保业,我们坚持以规范促发展的原则,要打好行业良性发展的基础。对于达不到《办法》要求,偏离融资性担保主业、打着担保旗号从事高风险投资甚至非法金融业务的机构,要坚决从市场中清理出去。
我们看到,一些民营资本的担保公司,因资本实力弱、风险管控差、缺乏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等,遭到市场的自然淘汰。我们同时也看到,在《办法》出台后,有不少民营、外资资本正积极筹备和申请进入融资性担保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