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广告(Comparativeadvertising),也称挑战广告,就是在广告中将品牌同其它竞争品牌作比较,以特别突出品牌自身某方面的特性,使受众接受该品牌优于对比品牌、更适合目标消费者的诉求主张。
广告其最本质的含意可归纳为四个字“广而告之”,其主要目的就是通过一定的表现形式,向特定的消费群传播信息,最终形成购买。能清楚的表达出自己需要传播的意思,从理论上应该就是一个优秀的广告。但是当资迅如雨后春笋,令人应接不暇时,光有王妈卖瓜的广告行为,是远远难以突破资迅的重围,顺利到达消费者的心智。于是乎,“出师未捷身先死”的惨剧天天都在各大传媒上发生。广告早已由跨越“说了就有人听”到“多说几次就有人听”,快速进入“说得巧才有人听”。而传播也由一根筷子接一根筷子转变为一把筷子的传播方式,实现散沙式到整合式传播的脱变。传播中,策略的统帅地位更为强势,广告的表现,更多是竞争策略浮出水面的冰山一角。
而比较广告的出现,正是竞争策略越发尖锐的最显著表现。在很多国家,因为竞争的发展,比较广告的运用是非常的普遍。如著名的阿司匹林就曾经遭遇过泰诺的挑战。泰诺在广告中说:“有千百万人本不应当使用阿司匹林的。如果你容易反胃或者有溃疡,或者患有气喘、过敏或因缺乏铁质而血,在你使用阿司匹林前就有必要先向你的医生请教。因为阿司匹林能侵蚀血管壁,引发气喘或者过敏反映,并能导致隐藏性的胃肠出血。”结果泰诺一举击败了老牌的阿司匹林,成为首屈一指的名牌止痛和退烧药。而两乐在世界范围内的口感比较广告,更是极为抢眼的;还有CEFIRO非常尊敬丰田CAMRY,因为有了它的存在,才显出CEFIRO有多好!”……
不过,比较广告在我国是明令禁止的,因此许多比较广告都曾因此而被击落下马。远在1995年,巨人吃饭香就曾因为攻击娃哈哈儿童营养液“有激素,造成儿童早熟”遭到娃哈哈的起诉,最终法院判定巨人集团向娃哈哈赔款200万元,并在杭州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娃哈哈公开道歉;在上海,申城保健品同样因比较广告引起过法律诉讼:师出同门的“昂立”和“高博特”就曾爆发过“盐水瓶”大战,互相起诉,成为当时媒体的报道热点;而养生堂在推广“农夫山泉”矿泉水时,就是运用比较广告,在水仙篇电视广告中直接对比纯净水和矿泉水的营养价值……
既然比较广告在目前中国还是一条电力十足的高压线,那为什么在遍地伤员的情况下,仍然会有许多品牌前仆后继的勇往直前,一次又一次的以身试法?难道他们真的是“神风敢死队”?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这只能说明比较广告太有诱惑力了,正如马克思说的:当有百分之十的利润,资本就开始蠢蠢欲动;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
即然如此,比较广告到底比的是什么,以何德何能得以如此深受青眯?
比的就是:
一、核心竞争力打击对手策略;
二、“比翼双飞”双赢策略;
三、“鸡犬升天”跟随领导品牌策略。
03年的广告真的不平静,比较广告此起彼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