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阅读:
地铁上不准吃包子 有没有意见?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
●成都市法制办面向社会征集意见,本报开通热线86969110欢迎读者建言
14日,成都市政府法制办公布《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该意见征求稿在网上公布(http://www.cdlao.chengdu.gov.cn)。欢迎市民在2010年7月28日前将意见通过网络回复或书面反馈到成都市政府法制办法规二处。同时,本报开通热线电话86969110,欢迎读者致电,记者将把您的观点反馈至相关部门。
│针对运营者│列车延误15分钟应及时告知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解释: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快速轨道公共客运系统。“征求意见稿”中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内容,其中明确了管理主体、运营主体;对从业人员的要求、卫生管理、票价管理、投诉机制、运营保障等各方面进行了规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间、列车运行状况提示和换乘指示。列车因故延误15分钟以上或者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应当及时向乘客告知。列车因故延误30分钟以上,应当及时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设置公用电话、无障碍设施、卫生间、废物箱等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备急救箱。车站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必要的防灾、急救知识和技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