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逃票行为│不买票最多可处五倍罚款
“征求意见稿”中对逃票、伪造车票的行为进行了处罚性规定。无票、持无效车票或者逃票乘车的,运营单位应按乘客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加收最高不超过线网单程票价五倍的票款。对持伪造的优惠乘车证件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坐列车的,运营单位应当没收乘车证件,并可以视情节加收最高不超过线网单程票价五倍的票款。伪造、变造车票或使用伪造、变造车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周五专家将对“意见稿”进行论证
据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由成都市交委和地铁办联合起草。今年3月,《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被列为成都市政府立法项目。其实,早在07、08年地铁还在修建期间,交委和地铁办就开始酝酿此稿。期间,相关人士到北京、南京、广州、深圳等已经开通了地铁的城市实地调研,经过长达三年时间,“征求意见稿”终于在今年6月完成初稿,稿件征求了各职能部门的意见,最终交给成都市法制办公室。“征求意见稿”汇总了市民的意见和建议之后,经成都市人民政府常务委员会审定后将正式实施。
据了解,由于时间关系,成都市政府法制办和相关部门可能无法召开听证会,只能从网络上收集市民的意见。但7月16日,市法制办将邀请西南交大的教授、北京地铁的高管、四川省社科院教授以及政协委员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征求意见稿”提供参考建议。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马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