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企发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经济观察 » 正文

贾康:阶梯式物业税构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5-31 13:01:39    浏览次数:382    评论:0

  ●应从两条轨道上

  着手改革住房供给方式

  一是要从保障房入手,对现行“经济适用房”制度进行改革,建立法律关系清晰、财政可持续、低中收入者无“后顾之忧”的廉租房与经济适租房制度。

  二是要从商品房入手,对土地批租制度和不动产税费制度进行改革,建立财政有收入、居者见公平、政府显善政的土地批租制度和不动产(房地产)税费制度。

  变商品房土地批租为

  “批租+物业税”

  ●香港的经验

  香港在港英政府统治下曾长期实行政府所有制下的土地批租制度,由政府一次性出让若干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并一次收取整个出让期限内各个年度地租的贴现值总和。同时,还有不动产保有环节、经营活动上施加的“差饷税”与“物业税”。为避免港英政府在香港回归前的短期行为,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对香港土地批租制度的部分内容做了修改,香港此后实际上调整为土地批租制和土地年租制的混合体制,这对我们有一定的启发性和可借鉴意义。

  ●实行“一次性批租+

  阶梯式物业税”

  我们今后在土地开发环节可考虑仍进行招拍挂(当然,作出招拍挂的技术性优化是很有必要的),但开发商只交半款或更高些比例的部分(比如70%),另一半或剩下的部分,是分散到未来的70年中,由地方政府通过物业税的方式向房屋所有者收取;同时物业税对每户的基本面积实行减免。以一线城市为例,可设想,不管你有几套房,物业税对房屋所有人名下80平米以下的部分予以适当减免,仅逐年收取一个象征性的或较低的固定的税额;对80平米以上的部分实行阶梯式的税率,即超额累进税率。政府可每隔数年重新评估土地增值情况,适当调整不同地段的税率,但80平米内的优惠政策可长期稳定不变。如此,一是体现保障基本民生和对长期居住“托底”的政策意图,并鼓励小面积“低碳居住”,抑制过多占用住房资源和炒作;二是有助于把商品房房价高的一个“地价因子”予以降低;三是实现地方“土地财政”的可持续。

  ●已售一般商品房

  可渐进地与新政接轨

  为了避免社会震动,物业税(建议出台时正式定名为“房地产税”)改革之初,可侧重对已实行新的土地批租制度的商品房进行课征,对已售一般商品房可以暂不征收,只是对管理上很容易认定的超大面积的独立别墅和豪华公寓等实征,以后在渐进改革中再逐步使更多的商品住宅与新政接轨。

  开辟“趸租房”提供渠道

  ●“趸租房”的概念、

  对象与建设主体

  “趸租房”属于保障性住房,是适租房的一种,它是产权归地方政府,但居者可在一次性缴纳租金后拥有长期使用权的公有住房,即趸交租金的公房。可设想,在一线城市建设一种“65平米左右,30万元上下,租期30年左右、可转租为售”的标准“趸租房”,主要面向“夹心层”和其他中低收入者。比如“趸租房”最小为50平米,最大为80平米,地方政府可统一标准,设计理念是“实惠、体面、一般家庭住得下”。“趸租房”的建设主体为城市地方政府,可由其组织招投标,选择和委托资质好的开发商,按其要求和图纸代为具体进行建设和物业管理。

  奥地利社会党政府从上世纪30年代起为低收入阶层建造住房的经验值得借鉴,其中一些做法和这里所提的“趸租房”的设想类似。

  ●建设资金的筹措、

  回收方式和趸交租金额

  发行具有资产支持证券性质的地方债券(或地方政府债,或地方融资平台债,或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受益券)投资建设“趸租房”,依靠所收取的趸交租金,政府能完全实现平衡运作,同时能允许在居者经济条件具备时,根据其请求转租为售,进而获得差价收入,租、售所得均进入财政预算管理。这种民生安居项目,既是优质资产,又有较大的现金流,同时还可持续带动建材、装修、家居用品制造等行业的增长和就业,是适合地方举债的项目,也是一定时期内地方融资平台能恰当发挥作用的领域。由于有优质资产的支持,所以不用担心债券或受益券不能偿还。趸交租金额应略大于建安成本+配套费+税费+其他管理费用+债券融资利息及费用。以一线城市城区非中心地块或近郊地块为例,假定每平米建安成本+配套费+税费+其他管理费用+债券融资利息及费用为4000元,则30年期“趸租房”每平米趸交租金可规定为4615.4元,65平米的“趸租房”总租金为30万元,这样每平米趸交租金高出成本615.4元,每套65平米的“趸租房”政府可“挣”4万元,用于补充“保障房建设基金”。

 
关键词: 物业税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at78.cn/news/52E351792101110DC29D9C.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webmaster@at78.cn。
0相关评论
 

Copyright© 2009-2016 企发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202002295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