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靠人民币低汇率来扩大产品销路,这个时代已经越来越接近尾声了。这就迫使民营企业要靠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靠技术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来打开国际市场。”面对台下2000多名来自全国各地的民营企业们,厉以宁言辞恳切。
6月19日,由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和全国工商联宣教部联合主办的“第六届中国民营经济企业投资与发展论坛”在北京大学举行。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院长厉以宁作为主办方,在会上做了专题发言。
不久前,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被称之为“新36条”,再次重申国家对于民营经济的支持态度。
厉以宁表示,“新36条”出台之后,由各部委主导的相应细则应早日出台,以解决市场准入、融资困局等制约中国民营企业发展的一些根本性问题。
会后,本报记者专访了厉以宁院长,请他就“新36条”颁布后民营企业发展的机遇、如何看待市场准入门槛以及当下中国经济的一些热点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新36条”应尽快出台细则
《21世纪》:目前,资产价格泡沫让人担忧,而流进资产市场的资本中有不少是民间资本,为什么民间资本不投向实体经济,而投向虚拟经济或者进行资产价格的炒作?
厉以宁:这有深刻原因。第一,民营经济的投资领域是有限制的,不是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某些领域不让民间资本进入,民间资本没有很好的去向,于是纷纷流到资产市场去。第二,即使在民营经济或者民间资本可以进入的领域,由于各种不公平现象的存在,待遇是有差别的,所以民营经济感觉没有保证,也不会轻易进入。
现在政府紧缩信贷,这是政府看到资产价格上升过快而采取的措施。尽管这个措施有一定效果,但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民间资本流向的问题。
《21世纪》:有什么措施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厉以宁:主要措施应该是放开市场准入,把更多的民间资本引导到国家需要发展的领域中。但是目前体制上和技术上的障碍没有解除。体制障碍主要是公平竞争问题,市场准入问题;技术障碍就是融资难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上市问题还受到更多的限制。这是当前民营经济发展所面临的现实问题。“新36条”实际上告诉我们,要把民间资本引导到国家最需要发展的领域,最需要发展的产品,最需要扶持的行业中。所以,对于“新36条”的重要性,大家还应该仔细体会一下。
《21世纪》:其实民营经济的市场准入问题一直存在,36条时就有涉及,但是一直没有很好的解决。“新36条”中的相关规定如何落实,你有什么建议?
厉以宁:对于准入问题,需要从几个方面来看待。首先,准入细则是由各部门制定的,它涉及到各行业的具体问题,希望这个细则能够快点出台。其次,各行业、各种产品存在差异,不要搞一刀切。各地区的发展情况也不一样,如果东部地区能够建立一个较高的门槛,那么在中西部地区是不是可以把这个门槛建的低一点?这些都需要区别对待。第三,必要的准入条件和门槛是一定要有的,比如进入采矿业或金融业,一定要有相应的技术力量,如果把门槛忽略掉的话,其实是对消费者不负责任的做法。
至于金融行业,我觉得是可以大量吸收民营经济进来的,比如说中国迫切需要中小银行,民营经济可以以县域银行、村镇银行为主导来发展。至于一些大银行,民营经济不是不可以办,不过现在是有一些准入条件的,比如对资本金,对金融管理人才数量的要求等等,这要从一个长远的过程来看待。其实《商业银行法》从来没有限制过民间办银行,但为什么一直没有民资进入呢?主要是因为没有具体的细则,我个人觉得,如果现在地方上有一些原来基础比较好的银行,在经过资本的充实以后,未尝不可以从小到中、从中到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