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企发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理财资讯 » 正文

“认房认贷”打尽漏网之鱼 四成网友认为合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6-10 21:15:37    浏览次数:55    评论:0
导读

  近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出通知,对商业房贷中二套房认定标准进行明

  近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出通知,对商业房贷中二套房认定标准进行明确,不是以前普遍所认为的单一“认贷”或“认房”,而是更为严厉的“认房也认贷”,而且是以家庭为单位。相关机构统计数据显示,以此为准有80%的交易房源将被认定为二套房。

  政策解读>>>

  案例1

  王先生目前住的一套房子上有他和父母的名字,目前到了适婚年龄的他希望再购置一套婚房。由于之前没有动用过贷款,因此在看中杨浦一套房子之后,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是在申请贷款后,银行告知,在房屋信息系统上有他的记录,可能目前购房算作二套房。

  业内分析

  通知中明确,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但是在当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经登记有一套住房(及以上)的,将被认定为二套房(及以上)。家庭成员的范围包括申请贷款人以及他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但是某银行人士表示,产证上的未成年子女现今到了适婚年龄而再次购房是否被视为二套房目前还不确定。

  案例2

  吴先生原先手上有一套50平米的老公房,为了结婚,想买一套位于松江的面积在110平米的新房,在出售了老公房之后,吴先生申请贷款,但是却被告知,由于之前申请过贷款,因此目前按照认房认贷的原则,就是要按照二套房来执行?

  业内分析

  “认贷”即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如果借款人此前贷款买的房子已卖了出去并还清贷款,此次买房是否算二套房(及以上),目前所有银行表示还在等具体细则后的总行通知。

  案例3

  已婚的张小姐近日看中一套位于金山的住房,打算用作投资,原因是从征信系统上看,张小姐依然单身,目前丈夫名下的房子是在两人婚前购置的,因此张小姐认为自己还有一个享受首套房优惠的名额。但是新政出台后,银行除了通过征信纪录之外,还会通过面测、面谈及居访等形式,进行调查。

  业内分析

  根据新政,如果申请人已经买了房,但是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查不到信息的,银行可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尽责调查,以确认此次为二套房(及以上)。

  记者从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对认房认贷的执行,各个银行的执行力度还不同,但是值得肯定的是,二套房在界定和贷款审批明显从严,并且有趋紧的趋势。

 
关键词: 房价 房贷 投资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at78.cn/news/593D441EF119219FC69781.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webmaster@at78.cn。
0相关评论
 

Copyright© 2009-2016 企发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202002295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