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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调整住宅等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6-13 22:12:54    浏览次数:152    评论:0
导读

  厦门市地税局12日下发了《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通知要求,从6月1日(税款

  厦门市地税局12日下发了《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通知要求,从6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提高非普通标准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过去的1%增加到3%;而别墅预征率将不再区分土地是否通过招拍挂取得,预征率由原来的3%或5%统一调整为4%。

  厦门市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说,此次预征率调整涉及所有房地产类型,且调整幅度较大:其中普通住宅的预征率由0.5%调整为2%,非普通标准住宅由1%调整为3%,写字楼由2%调整为3%,商业营业用房、别墅及其他房产则由2%调整为4%。

  厦门市地税局相关人士对此表示,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采取“先预征、后清算、多退少补”的办法征收。因此,此次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并不会增加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总体税负。(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责任编辑:思涵)
 
关键词: 增值税 住宅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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