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日益高企的中间业务收费早已使消费者累积了许多不满。此次银行“一窝蜂”地将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从2元调整至4元更是引爆了这座薄冰覆盖下的火山。有消费者一纸诉状将几家大行告上了法院;也有法律人士指出,该涨价行为触犯了多项法条。发改委的迅速回应和即将出台的新规,会是这场纷争的休止吗?作为这次提价行为的“冤大头”,消费者的诉状和声音,在强大的银行面前,又能有多大的分量?
ATM跨行取款费涨价之事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北京一位客户林先生近日因为多收了2元的跨行取款服务费向法院递交了一纸诉状,状告工行、建行。
林先生提供给《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材料显示,工商银行西直门内支行与建设银行西直门支行成为民事起诉状上的被告一、被告二,而案由是储蓄存款合同纠纷,诉讼请求则是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归还原告人民币2元整。
强制设限多次扣费
7月27日,林先生持工商银行的牡丹钱袋网灵通卡,在位于西城区建设银行西直门支行的ATM取款机进行一笔3300元的同城跨行取款,由于建行取款机提示最大输入金额为2500元,林先生按照提示,在完成了“入卡-取款-退卡”的程序后,先后取出2500元与800元。按当日建行ATM受理跨行取款收费标准,每笔收费为2元。
根据ATM收费提示此次转帐为每笔2元,而根据林先生进行的余额查询及工商银行出具的账户历史明细清单显示,上述交易中ATM机收费为4元,多收了2元。
持卡人林先生却指出,银行此举属于重复收取ATM机跨行取款手续费。由于银行的取款限额,导致跨行取款额度越大,被银行认定的单笔交易次数也就越多,所交的手续费也就越高。
林先生搬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他指出,工商银行账户交易系统及建设银行ATM机均有存在计量不正确的嫌疑,把1笔3300元取款计算为2笔取款,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重复扣费或属不当得利
为什么银行不把ATM系统设置更改一下,设置为“入卡-退卡”一次记为一笔取款呢?如果这样,ATM机被指重复计费的问题也就不复存在了。
“银行ATM机系统程序有玄机!每次取款输入的最大金额各行都有不同限制,比如我在工作单位附近的建设银行ATM取款,每次输入上限是‘2500’,在单位附近农行ATM取款,每次输入上限是‘3000’。如果我用工行卡在建行ATM取款12000元,则至少需要付费10元,而在农行ATM取款则需要8元,而这还是在每笔服务费没涨价的前提下计算的,我认为这明显是重复计费。”林先生在其博文中指出。
据了解,根据开户时银行与客户双方所签订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第七条规定“甲方需按乙方有关规定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并支付个人结算、活期存款小额账户管理等服务费”,因此客户作为甲方有支付管理费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