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说乔布斯是艺术家,乃是因为他对于艺术的技术本质的深刻理解,对于艺术追求创新和差异化的深度认同。艺术家必须偏执。1980年代初,乔布斯相信鼠标和图形界面才是个人电脑的未来,于是第一代的麦金塔电脑没有上、下、左、右方向键,为了强迫软件开发者和用户使用鼠标;2007年初,乔布斯相信触屏才是智能手机的未来,于是iPhone上没有实体键盘,强迫用户习惯使用软键盘输入文字。艺术家不讨好受众,艺术家挑战受众。
我们不应该过分强调乔布斯/苹果与艺术家的相似。对大多数从事设计工作的人来说,从“挑战受众”出发做出来的设计很可能是悲剧。“作为艺术家的乔布斯”的最大启示,恐怕不在于通常所说的对美、细节以及用户体验的追求,而在于更高层面的一种信念,即美可以存在于意想不到的地方,电脑,也可以是美的、好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