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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市场外的输家们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3-25 13:48:56    来源:记者张娅    浏览次数:618    评论:0

    现在有人一说“举国体制”就是国家收回来,国家投资国家办,这个概念是错的。难道国外参加奥运会就不是“举国体制”吗?只不过人家不是计划体制,人家是在市场经济下,用职业联赛的办法来选出国内最好的运动员。足球职业化改革的初衷之一就是提高足球水平,提高赛事水平。举国体制在经济发展水平很低的情况下,对提高人民身体素质,振奋人民精神,起了很好的作用。而在市场经济下,举国体制不是靠国家出钱,而以各种职业联赛的方式,以产业化的方式,这是因为经济发展阶段不一样。

    李曙光:南勇、杨一民被抓是市场改革中很大的事情,因为他们是这个要素市场的一、二把手,对整个市场参与者的心理潜在影响不可低估,对人们心灵的震撼会逐渐显现,其他市场也是如此。一个大事件的发生某种程度上预示着一个改革阶段的结束和一个新的改革阶段来临。过去的改革阶段是我们的治理结构改革不到位,信用管理特别是政府信用不到位,还有法律关系已经走到谷底,这都足以构成新的起点。

    一次毁灭和一次新生是交替的,市场如果察觉到这个问题,会很快从废墟中站起来。如果能走对方向,足球改革将是成功市场转型的模型。现在是最黑暗的时候,也是走向光明的起点。

    《商务周刊》:您认为足球改革接下来应该怎么搞?

    丁宁宁:在我国搞非营利的体育俱乐部有两个法律障碍。一个是《民法通则》现在对“资合法人”不承认,只有“人合机构”,比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这些是以共同目的组织起来的社会团体。我们的“资合机构”只有公司,不承认财团法人,这是非常矛盾的。实际上财团法人作为资合机构是可以有非营利机构的。我们现在没有承认公司是可以不营利的,NGO都没有法律基础,所以现在NGO、NPO都到民政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机构”或基金会。第二个缺失是我们没有非营利机构适用的会计准则。国外非营利机构适用的会计准则有两个规定,一个是资本的跨年度使用是不受限制的,而这在公司法里是不允许的,到年底所有盈余资金或者资本公积,或者作为利润分配,而盈余资金公积也是有限制的,以防避税。第二个就是非营利机构可以赚钱,但赚的钱出资人是不能动的,钱要永远留在机构内,所以非营利组织不用缴纳法人所得税。足球俱乐部真正搞起来,我们在制度上会遇到这两个障碍,管理会很麻烦。实际上后来足球出的很多事都跟我们的俱乐部管理真空有很大关系。

    总之,接下来制度要解决的事情,一个是俱乐部的法人地位问题,这和NGO、NPO改革是一样的;第二是落实与非企业法人相应的会计准则和税务准则,使俱乐部能正常运作;第三就是足协和中超委员会应该制定出一套和国际接轨的俱乐部内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足球职业化发展过程中管理跟不上,诱惑太多,所以出很多漏洞。在国外球员教练也面临诱惑,但由于法律严明,不敢乱来,怕断送运动生涯。光高薪养不了廉,必须激励和约束并行。

    李曙光:我觉得下一步要解决几个问题,第一要把政事产分开,三者合一破坏性很大,这是个失败的体制。除非南勇是一个圣人,不是一个现实中的人,否则他被抓是早晚的事。解决体制的问题,三者分开,建立事权结构,政府是市场的监管者,从其他的职能退出,产权和监管职能分开;第二政事一定要分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不行,要建立好的信用管理,把法律关系理顺。政府只负责大的市场监管,行业协会负责专业的市场监管,实行双层监管。应该建立地方行业协会民主决策的机制,摆脱地方政府的干预,成为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行业协会本身不应该是赚钱的机器,真正行业发展要靠足球俱乐部和足球企业。行业的监管要维持一条“活命线”,让足球企业能活,这个产业才能可持续发展;第三就是产业化,建立良性竞争的产业发展机制。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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